公告日期:2017-06-27
公告编号:2017-025
证券代码:833513 证券简称:江海证券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江苏派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2016年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6年 1月14日公司向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申请贷款80万元,
期限12个月,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上述银行贷款拟由公司实际控制
人颜志金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南娜琼共同提供担保,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Ba1003161601130001)。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颜志金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南娜琼共同提供担保。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16年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为 4票
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颜志金表决时进行回避,本议
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17-025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安
颜志金 平中路218号 19幢 - -
2801室
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安
南娜琼 平中路218号 19幢 - -
2801室
(二)关联关系
颜志金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持股比例 90%,占股份数 26820000 股);;南娜琼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年 1月14日公司向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申请贷款80万元,
期限12个月,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上述银行贷款拟由公司实际控制
人颜志金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南娜琼共同提供担保,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Ba1003161601130001》。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股东和关联方为公司向南京银行南通分行提供担保,相关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7-025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公司融资渠道单一,需要依靠银行借款保证公司有效运行,支持公司发展。但由于贷款规模较大,不具备单独向银行借款的条件,需由关联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上述交易具有必要性。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存在不利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Ba1003161601130001)
二、《江苏派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派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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