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1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与广东三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与汕头市三宝云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日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依据上述协议约定,经渤海证券推荐,三宝云母于2015年9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三宝云母,证券代码:833510。2018年4月9日,公司全称由“汕头市三宝云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三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宝新材”),证券简称由“三宝云母”变更为“三宝新材”,证券代码“833510”保持不变。
自三宝新材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日至今,渤海证券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股转公司制定相关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协议,为三宝新材配备符合规定的专门督导人员,协助三宝新材管理层熟悉和理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并督促和协助公司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并办理信息披露、限售和解限售登记、股票发行等事宜,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对三宝新材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持续督导期内,三宝新材不断完善治理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积极配合渤海证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落实整改意见并缴纳持续督导费用。
现根据三宝新材战略发展的需要,经渤海证券与三宝新材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已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渤海证券与三宝新材于2018年5月25日签署《关于终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协议书》。2018年6月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函,上述协议书于当日生效。
渤海证券声明:“渤海证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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