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新材: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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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 15: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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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0-12



公告编号:2021-023



证券代码:833496 证券简称:华安新材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黑龙江林海华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济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8,15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公告编号:2021-023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除上述董监高参加本次会议外,无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公司决定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济民先生、祖利新先生、张济兴先生、张济忠先生、宋希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张济民先生、祖利新先生、张济兴先生、张济忠先生均为连任董事,前述候选人宋希民先生为原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董事均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且不属于《关于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8,15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

公司选举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公司提名张庆伟先生、李君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公告编号:2021-023



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前述候选人张庆伟为连任监事,李君为首次担任董监高职务,二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且不属于《关于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8,15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张济 董事 任职 2021 年 10 2021 年第二次临 审议通过

民 月 8 日 时股东大会



祖利 董事 任职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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