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3
证券代码:833496 证券简称:华安新材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黑龙江林海华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4 月 13 日 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赵成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依 法独方行使监督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现编制了《黑龙江林海华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和《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1-005、2021-006)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本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黑龙江林海华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黑龙江林海华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亏损,2020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将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认真细心,尽职尽责、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
的专业水平,鉴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将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黑龙江林海华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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