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岳非晶:关于挂牌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中岳非晶资讯
2024-03-11 15: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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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11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33493 证券简称:中岳非晶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
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一、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董松慧 董监高 董事

董晓源 董监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

刘巧珍 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

执行法院:登封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豫 0185 民初 5926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9 月 12 日

案号:(2023)豫 0185 执恢 101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登封市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

公告编号:2024-009

协议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3 月 8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国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500 万元,并支付利
息(按照年利率 12%计算;自 2019 年 3 月 14 日起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
止);

二、被告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国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 30000 元,诉讼保全保 函费 11880 元;

三、被告董松慧、刘巧珍、董晓源、刘雅对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四、被告董松慧、刘巧珍、董晓源、刘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 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 对公司影响

挂牌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声誉也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09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晓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董松慧(公司董事)、刘 巧珍(公司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正积极努力与申请人沟通 解决问题,争取尽快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负面影响。公司目前暂 无合适人选接替董松慧、董晓源担任公司上述职务,从而未能完成改选或 另聘。
三、 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申请人沟通,争取尽快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负面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后续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息查询结果。
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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