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8
公告编号:2020-027
证券代码:833487 证券简称:东莞林氏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林氏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
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东莞市林氏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公司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豪杰先生出具承诺,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公告编号:2020-027
1、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了该次股东
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0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 回购价格
1.原始股东的回购价格是回购相对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的成本价。
2.除原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回购价以回购相对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的成本价和挂牌公司在异议股东提出回购申请的时点的每股净资产孰高原则确定。
(三) 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股份回购申请。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
公告编号:2020-027
导致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届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 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 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华
联系电话:0769-83981839
传 真:0769-83555837
电子邮箱:linshi888@linshi.cc
邮政编码:523560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元霞路 103 号 2 栋 201 室
特此公告。
东莞市林氏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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