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林氏: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东莞林氏资讯
2019-09-26 18: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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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9-26



证券代码:833487 证券简称:东莞林氏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林氏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落实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和业务布局安排,东莞市林氏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林氏”)拟投资东莞林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林氏实业”),经沟通协调,公司以 0.8 万元价格受让林豪杰持有的林氏实业 80%的股权。以 0.2 万元的价格受让林俊杰持有的林氏实业 20%的股权。本次 交易完成后,东莞林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成为东莞市林氏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公 众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 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 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 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 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 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 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 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 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分别为 20,239,305.18 元和 14,620,141.35 元。本次公司对

外投资金额为 500,000.00 元人民币,今年累计对外投资 1,500,000.00 元。占公

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41%和 10.26%,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因东莞林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林豪杰、林俊杰同时是东莞市林氏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属于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五名董事因涉及关联交易均须回避表决,回避 后有表决权的董事不足三人,因此董事会不对该议案进行表决,直接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完成后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

业务。

(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

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林豪杰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东田丽园



关联关系:林豪杰为东莞林氏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自然人



姓名:林俊杰



住所:广东省电白县树仔镇居委会



关联关系:林俊杰为东莞林氏的股东、董事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东莞林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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