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德电子:关于补充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之间有关特殊投资条款事项的公告
摘牌希信资讯
2023-06-28 17:47:1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6-28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833477 证券简称:希德电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西安希德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与其他股东之间有关特殊投资条款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西安希德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2017 年进行股票定向发行时,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恒与投资人签署含有特殊投资条款补充协议的情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 年股票定向发行含有特殊投资条款相关协议签署的情况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通过《关于 2017

年西安希德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336 万股,价格 24.00 元/股。由陕西高端装备制造敦明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端装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九州纵横轨道交通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轨道基金”)对公司进行股权投

资。2017 年 7 月 5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恒分别与高端装备、轨道

基金签署了含有特殊投资条款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订主体甲方为张恒,乙方分别为陕西高端装备制造敦明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九州纵横轨道交

通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5 日,《补充协议》

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3.6 赎回权



3.6.1 不论任何主观或客观原因,如公司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未能完成首



公告编号:2023-019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IPO)的递交申请材料并被证监会正式受理;或在之前的任何时间,原股东或公司明示放弃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公司上市安排或工作;

或公司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之前未能完成 IPO;只要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则投资

者有权选择以下方式实现股份退出,即:



(1)出让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控股股东有有限购买权,或



(2)要求控股股东以公司净资产价格购买乙方所持有的的全部股份,如果期间有分红则对税后分工所得予以递减;或



(3)要求控股股东以:①乙方实际投资金额加年单利 8%的利息之价格,即投资者投资总额×(1+8%÷360×投资者实际投资天数)或者②经审计的投资者所持股份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价格,购买投资者所持有的全部股份(以①或②孰高之价格为准,该价格不包括投资者已分红利以及应享有的未分权益),届时投资者可以要求控股股东购买投资者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在投资者提出上述要求时,控股股东应当无条件按照上述价格于投资者提出要求之日起九十(90)天内,收购投资者上述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和投资者应保证相关的股东会决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签署以履行上述收购和/或回购事宜的相关法律程序。



3.6.2 自回购开始至回购全部完成前,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权利派送及重大的资金运用事项应征得投资者同意。



3.6.3 如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赎回相应股份,甲方应当按照未支付股份转让(赎回)款的总额,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7 一般反稀释



若未来目标公司增发股份时,目标公司估值低于乙方投资时的公司估值,乙方有权从控股股东无偿(或以象征性价格)取得额外股份,或以法律不禁止的任何其他方式调整其股份比例,以反映公司的新估值。在该股份调整完成前,目标公司不得增发新的股份。”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



上述补充协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私下签署的文件,公司并非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主体,且无需履行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因此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述《补充协议》3.6.1 约定,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公司未能完成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