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安希德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摘牌希信资讯
2023-05-26 1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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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5-26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38 号

关于对西安希德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当事人:

西安希德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希德电子),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国家及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创路 1123 号A2 研发楼 2F。

张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欧静涛,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希德电子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2 年 11 月 15 日、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张恒持有公司股份 37,635,250 股、4,706,165 股先后被司法冻结,累计被冻结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9.55%。上述被冻结股份如全部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股权冻结情况,直至 2023年 4 月 10 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希德电子未能及时披露上述股权冻结信息和风险,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恒未能及时告知股权冻结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股权冻结未及时披露负有责任。

时任董事会秘书欧静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希德电子、张恒、欧静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治理,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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