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26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38 号
关于对西安希德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当事人:
西安希德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希德电子),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国家及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创路 1123 号A2 研发楼 2F。
张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欧静涛,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希德电子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2 年 11 月 15 日、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张恒持有公司股份 37,635,250 股、4,706,165 股先后被司法冻结,累计被冻结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9.55%。上述被冻结股份如全部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股权冻结情况,直至 2023年 4 月 10 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希德电子未能及时披露上述股权冻结信息和风险,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恒未能及时告知股权冻结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股权冻结未及时披露负有责任。
时任董事会秘书欧静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希德电子、张恒、欧静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治理,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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