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蓝机器: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深蓝机器资讯
2019-09-30 15:55:1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9-30


山东深蓝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0 月 15 日 10:00。

预计会期 1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0 月 1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议案

因新三板股票流动性差,融资困难,与公司预期相差较大,且公司每年在新三板市场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等费用较高。根据公司自身经营发展状况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为了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暂时退出资本市场,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0 个转让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

为确保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具体事宜,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申请文件;

(2)批准、签署与终止挂牌相关的文件;

(3)办理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有关的一切事宜。

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批准本项授权的决议之日起至终止挂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 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议案

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山东深蓝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的措施》。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 2019 年第四次临时
实际控制人李梅女士出具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1)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异议股东可成为本次回购对象:

①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10 日)登记在册且
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②在回购请求期限内,与公司书面联系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权的异议股东;③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④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⑤异议股东所持公司的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2)回购数量上限
回购对象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19 年第四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为上限。
(3)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获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4)回购请求期限及回购完成期限
①回购请求期限:
自公司披露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之内。
②回购完成期限:
以回购对象与实际控制人的协议约定为准。异议股东须在前述回购请求期限内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联系提出回购股份的请求。邮箱地址为:shdcx2002@126.com;邮件主题为“请求回购股份”;邮件内容包括“请求回购股份,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要求回购的股份数,联系电话等”;邮件附件需提供经异议股东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的扫描件、身份证/营业执照扫描件等。公司会在收到异议股东的电子邮件后,与异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