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1
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
关于
山东深蓝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济南
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山东大众传媒大厦19层
电话:0531-61369266;传真:0531-61369268
目录
第一节 声明...... 4
第二节 正文...... 6
一、公司符合可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6
二、公司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7
三、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 8
四、本次股票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发行结果真实有效...... 10
五、本次股票发行定价方式及定价过程公正、公平,定价结果合法有效...13六、本次股票发行涉及的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情形........................................... 14
七、本次股票发行的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14
八、本次股票发行不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14
九、关于发行对象及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的说明....................... 15
十、公司等相关主体及发行对象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7
十一、公司前次发行中不涉及承诺事项...... 18
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8
十三、结论意见......22
第三节 结尾...... 22
一、法律意见书的日期及签字盖章......22
二、法律意见书的正本份数...... 22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下述含义:
本所 指 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股份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山东深蓝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深蓝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定向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 3,728,000股(含
本次股票发行 指 3,728,000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2元/股,
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004,160元(含人民币
12,004,160元);根据股票发行实际结果,实际发行
3,728,000股,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4,160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
《监管问答》 指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
《关于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
(二)>有关问题的通知》
《适用<监管问答>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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