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06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833473 证券简称:ST 博丹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博丹环境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1 月 2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1 月 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电站辅机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朱建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博丹环境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董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邹甫文律师、周斌律师、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 年 7 月,原、被告双方签署了《赣州钻铜稀有金属产业基地第一污水处理 厂扩客升级改造项目工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采购叠螺 污泥脱水机填料设备、自控仪表设备(“设备”)双方就付款方式、付款比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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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确认,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6,524,928 元。
协议签署后,原告认为其积极、妥善地履行了各项义务,但被告仍欠付货 款 6,198,682 元,构成重大违约,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原被告双方因此 发生争议,产生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赣州钴钼稀有金属产业基地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容升 级改造项目工程买卖合同》项下欠付的货款共计人民币 6,198,682 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 223,152.55 元(以人民币 6,198,682
元为本金,以年 6%为利率标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算暂计至 2020 年 8 月
7 日,实际应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上诉讼请求的金额共计人民币 6,421,834.55 元。
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双方处于庭前调解阶段。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涉案金额重大,该案可能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资金调配产生一定负面影 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涉案金额重大,该案可能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充裕性和偿债能 力。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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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目录
《起诉状》
上海博丹环境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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