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0
证券代码:833464 证券简称:苏州沪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需要,拟对 2021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和 2021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
一、基本情况
1、2021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公司先后于 2021 年 2 月 5 日、2021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司拟
发行不超过 434.7827 万股(含 434.7827 万股),发行价格为 6.90 元/股,募集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630 万元(含 3,000.000630 万元),募集资金用途为在研项目研发支出。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向全国股转系统报送了 2021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
行申请文件,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8 日收到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对苏州沪
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1〕477号)。
江苏疌泉太湖国联新兴成长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辩日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翔认购了本次发行全部股票,并在《2021 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公告》规定期限内将认购款项汇入了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专户。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出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21]第 2014 号),确认公司已收到江苏疌泉太湖国联新兴成长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辩日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翔缴纳的货币出资 3,000.000630 万元。
2、2021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
公司先后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发行不超过 975.0155 万股(含 975.0155 万股),发行价
格为 10.56 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296.163680 万元(含 10,296.163680
万元),募集资金用途为在研项目研发支出、购买土地使用权、厂房设计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向全国股转系统报送了 2021 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
行申请文件,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收到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对苏州
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1〕4063号)。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出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21]第 2115 号),确认公司已收到苏州熔拓兴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国联国康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君润恒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市苏信启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君润恒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辩日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顾柳芳、姜轶凌、黄耐雄、范怀宇、董德全、张
宏超、任朝力、徐翔和肖人杰共 21 名投资者缴纳的货币出资 10,296.16368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原定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1、2021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原定全部用于在研项目研发支出,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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