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合股份: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被出具警示函的纪律监管措施公告
摘牌璧合资讯
2022-09-21 17: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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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9-21



公告编号:2022-038



证券代码:833451 证券简称:璧合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璧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被出具警示函的纪律监管措



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刘鹏和王海臣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99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9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9 月 16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刘鹏 董监高 时任公司董事长、收购人



王海臣 董监高 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收购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收购事项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2-038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璧合股份原控股股东为北京微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微耀) 和北京聚合创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聚合),北京微耀和 北京聚合持股比例分别为 28.14%和 23.13%,合计持股 51.27%。刘竣丰持有北 京微耀 99%的股权,且为北京聚合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璧合股份实际控制人。

2021 年 6 月 15 日北京聚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北京微耀法定代表人由刘

竣丰变更为刘鹏,2021 年 6 月 18 日,北京微耀与北京聚合签署《表决权转移

协议》。约定北京微耀将其所持有全部璧合股份股权对应的全部表决权转移给 北京聚合行使,据此,刘鹏合计持有璧合股份 51.27%的表决权,成为璧合股份 实际控制人,构成收购。



2022 年 4 月 13 日,北京聚合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北京微耀法定代表人均由

刘鹏变更为王海臣,鉴于北京微耀将其所持有全部璧合股份股权对应的全部表 决权转移给北京聚合行使,王海臣合计持有璧合股份 51.27%的表决权,成为璧 合股份新的实际控制人,构成收购。



对于上述收购事项,刘鹏、王海臣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 业意见》《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截止目前,收购人仍未披露上述文件,也未披 露相关的收购进展公告或者终止公告。



刘鹏、王海臣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相关规定,构成 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 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决 定:



对刘鹏、王海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公告编号:2022-038



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收购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公 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 及时,被告诫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 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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