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立思特: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更正后)
奥立思特资讯
2020-10-16 16: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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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0-16



公告编号:2020-055



证券代码:833450 证券简称:奥立思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764194423G



承诺主体名称 核心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承诺来源 □权益变动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摘牌事项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对符合要求异议股东

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摘牌函之

日起



承诺有效期 两个月



承诺履行期限 两个月



承诺结束日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摘牌函之日起两个

月内 或异议股东以法律有效方式确认放弃回购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李江澎、沈金龙、刘井国、管匀、常州瑞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核心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承诺内容:承诺主体承诺于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



公告编号:2020-055



意摘牌函之日起两个月内,对回购相对人提出的回购请求,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有股份实施回购:

(一)回购相对人:符合条件的异议股东



回购对象(异议股东)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或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2)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送达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核心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

(3)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4)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法律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二)回购承诺期限:自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摘牌函之日起两个月内。

(三)回购请求方式:异议股东应当在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终止挂牌决议之日后,自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摘牌函之日起两个月内,将书面回购书面申请材料亲自交付或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下述联系地址(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下述电子邮箱。回购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或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



若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未收到异议股东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核心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将不再对其承担回购义务。



联系人:管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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