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01
中银证券
关于北京联达动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送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的风险提示性
公告
中银证券作为北京联达动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发送的《纪律处分事先告
知书》(股转系统自律函[2019]155 号)。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
北京联达动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北京
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三街 1 号楼 2 层 C 段 234。
王尔明,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男,1974 年 9 月出生。
经查明:
挂牌公司未在 2019 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下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
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北京联达动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王尔明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就上述拟采取的纪律处分,你方有权在收到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申辩。届期未申辩的,我司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纪律处分决定。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北京联达动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风险。北京联达动力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含 10 月 31 日)仍无法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北京联达动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被终止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邮件通知北京联达动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提醒其按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后续将继续督促北京联达动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联达动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士进行提醒。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如北京联达动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终止挂牌,北京联达动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将无法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投资者将承担北京联达动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终止挂牌所产生的相关损失。
四、 备查文件目录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股转系统自律函[2019]155 号)
中银证券
2019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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