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告编号:2020-006
证券代码:833439 证券简称:领先环保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南京领先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公告编号:2020-006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上述会计准则的执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数据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0-006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18)年 12 月 31 日和(2019)年度
项目 影响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比例
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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