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领先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摘牌领先资讯
2022-04-22 09: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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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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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 42 号
关于对南京领先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南京领先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江苏省南京市
江北新区丽景路 2 号研发大厦 B 座 6 层。
SUN YONGJIAN, 男, 1967 年 12 月出生, 任公司董事长。
成玲波, 女, 1983 年 4 月出生, 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 南京领先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领先
环保) 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0 年 4 月 13 日,领先环保与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因施工承包合同纠纷, 向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涉
及金额 30,633,526.50 元, 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5.45%。 因合同约定仲裁条款, 丹阳市人民法院驳回公司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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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环保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就同一事项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
仲裁申请, 北京仲裁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作出中止仲裁
程序。 2021 年 4 月 30 日, 领先环保补充披露上述诉讼事项。
领先环保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仲裁信息, 违反了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 ) 第四十七条的
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董事长 SUN YONGJIAN、 时任信息披
露负责人成玲波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 信息披
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 第 6.1 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司
做出如下决定:
对领先环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 SUN YONGJIAN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成玲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 信息披露规则》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完整、 准确、 及时。 特此告诫你公
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
似问题再次发生。 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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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 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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