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16
证券简称:833409 证券代码:泉源堂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成都泉源堂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泉源堂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5日在成都运营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2月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灿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成都泉源堂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向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元/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26,500,000 股(含 26,500,000 股),融资额不超过119,250,000元(含119,250,000元),占发行后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4%。该方案内容披露于登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股转公司”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成都泉源堂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
案》。
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关于修改<成都泉源堂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本次股票发行事宜,将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的议案》;
根据2016年8月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下发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公司将在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拟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股东大决议和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
2、授权董事会向股转公司等主管机构提交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请材料,并根据主管机构的意见补充、更新申请材料;
3、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文件、合同及其他文件;
4、授权董事会聘请本次股票发行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增加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进行调整和修改,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6、授权董事会负责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票托管登记、限售登记等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如有)。
上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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