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7
公告编号:2023-026
证券代码:833396 证券简称:元钛数科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元钛(福建)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元钛(福建)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元钛(福建)数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 以及《元钛(福建)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公告编号:2023-026
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
(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
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
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
资金和资源。
第七条 公司按照《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 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 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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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公司
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十条 公司暂时闲置资产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时,必须根据公平
合理原则,履行审批程序,签订使用协议,收取合理的使用费用。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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