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关于提醒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并提供股票原值、关联方信息及上交所证券账户等资料的提示性公告
蓝天燃气资讯
2020-09-24 17:18:0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9-24


证券代码:833371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并提供股票原值、关联方
信息及上交所证券账户等资料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9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138次会议审核结果,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审核通过。

公司已定于2020年10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

为顺利办理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工作,并充分有效地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特对全体股东提示如下:

一、 请积极参与股东大会的表决

各位股东如果不能现场参加2020年10月9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可以委托代理人投票(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具体联系方式详见《蓝天燃气: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20-059),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 请股东尽快申报股票原值

为尽快办理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并准确申报股票原值,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个人股东请提供股东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联系方式;机构股东请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注明联系方式;

2、请打印买卖“蓝天燃气833371”股票的全部交割单,并加盖清晰的托管券商营业部业务章;

3、请各位股东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先发到公司邮箱(hnltrq@163.com),并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托管券商营业部业务章的交割单原件寄到公司联系地址;

鉴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股份初始登记完成后不再接受持股成本原值及鉴证报告的申报,故特别提示需申报成本原值的自然人股东务必将申报相关资料或根据要求补充提供的必要资料在2020年9月30日前邮寄送达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若不进行申报或者无法提供完整持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将视为放弃申报,后续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申报。根据财税【2011】108 号规定,自然人股东转让新上市的公司限售股的,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按20%的税率直接计算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三、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根据上述要求,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以便主承销商进行核查。全体股东应保证所提供的关联方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有虚假、遗漏以及未及时提供关联方信息而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将由股东本人承担责任。

请全体股东将关联方信息表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可编辑的word版文件及附有签名或盖章的关联方信息表的扫描件发送到公司邮箱hnltrq@163.com,并将附有签名或盖章的关联方信息表寄到公司联系地址。关联方信息表详见附件二。
四、全体股东及其关联方不能参加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第十六
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一)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

为避免出现违规申购情形,请全体股东及关联方以及其他上述人士切勿参与公司股票的网下申购。否则,因违规行为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将由本人承担。
五、请股东提供上交所证券账户号及开户券商名称

为尽快将公司股票迁移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请各位股东提供附件三所列信息。请全体股东将附有签名或盖章的上述股东信息、股东代码卡及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于2020年9月30日前发送到公司邮箱
(hnltrq@163.com)。并将附有签名或盖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