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3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33370 证券简称:运鹏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指引第2 号——独立董事》《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卢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惩戒的情况。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上述议案。
二、关于聘任魏子淳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惩戒的情况。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4
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上述议案。
三、关于聘任卢冬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惩戒的情况。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上述议案。
四、关于聘任杨钦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惩戒的情况。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娄祝坤、王琳琳
2024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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