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鹏股份:关于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运鹏股份资讯
2024-04-26 18: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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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关于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 2024T00284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2024T00284号
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鹏股份公司”)编制的《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编制运鹏股份公司2022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运鹏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形成结论。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运鹏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运鹏股份公司编制的《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财务信息更正》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运鹏股份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座 11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查发现2022年度会计处理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上述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将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2024年4月,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对相关重大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调整,这些会计差错包括:
1、因收入确认跨期导致的调整

公司汽车整车零部件销售业务,于2022年底已抵港销售360台整车零部件,2022年年度报表时确认了120台整车零部件收入,针对该项调整,调整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付账款、存货、所得税费用;具体影响数如下: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应收账款 17,732,593.80

预付款项 22,406.99

存货 -17,628,318.58

应付账款 -36,441.26

应交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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