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08
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公告编号:2023-008
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娄祝坤、王琳琳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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