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22
公告编号:2022-097
证券代码:833370 证券简称:运鹏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业务)人员的议案》,提名卢鲲先生、魏子淳先生
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并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核心技术(业务)(业务)人员认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至 2022 年 8 月 20 日对上述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的认定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认定提出的异议。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名认定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未发现所含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认定卢鲲先生、魏子淳先生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并同意将《关于拟认定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议案》提交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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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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