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6
广东宝德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09:00。
预计会期1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国信信扬(江门)律师事务所钟耀能、龙志平律师。
(七)会议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园村工业区2区2-3号广东宝德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宝德利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广东宝德利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2018年年度摘要》。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审议《广东宝德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议案
广东宝德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指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审议《公司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广东宝德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18
方案。
(四)审议《公司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广东宝德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的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制定了公司2019年度公司经营管理监督工作的计划。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根据2018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编制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根据2018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广东宝德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一年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现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4月24日出具的大信审字【2019】第34-000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508,190.51元,期末资本公积为16,048,511.77元。母公司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26,829,2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共分派现金红利1,073,170.72元人民币(含税)。
(九)审议《关于广东宝德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议案
广东宝德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