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德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宝德利资讯
2020-04-28 23:22:5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3367 证券简称:宝德利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宝德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宝德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宝德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宝德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披露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上公告信息。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信息披露负责人应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定期报告格式指引和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等规定编写公告文稿,并准备备查文件。临时公告格式模板里没有明确给出格式的公告类型,由公司自行编制。

信息披露负责人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制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六条 公司在挂牌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2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2个交易日内签署上
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八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准备好披露文件后,应将加盖董事会章的公告的纸质文件及相应电子文档送达主办券商。公司在遇到可能涉及暂停与恢复转让的事宜时,应提前告知主办券商。

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九条 公司指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www.neeq.com.cn和www.neeq.cc)或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的其他网站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体上刊登依本制度必须披露的信息,但披露的内容应当完全一致。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十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