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3367 证券简称:宝德利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宝德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宝德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广东宝德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
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广
东宝德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特制
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确保挂牌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
识、技能和素质。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和罢免。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时为止。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至 10%之间(均含本数)、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
至 30%之间(均含本数)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投资等事项;
(九)审议批准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 1000 万元以内、一年内累计贷款金额 2000
万元以内的事项(均含本数);但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
由总经理审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之外的其他担保事
项;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六条 对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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