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利隆:中信建投关于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摘牌利隆资讯
2022-01-28 1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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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1-28


中信建投

关于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信建投作为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前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关注公司情况,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破产清算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2 年 1 月 18 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2022)沪 03 破申 22
号债务人异议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公 告

(2022)沪 03 破申 22 号

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上海天赞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你公司破产清算,现已立案。本院定于 2022 年 01月 26 日上午 11:00 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就该案组织谈话,现通知你公司按时到庭参加。你单位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后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异议的,本院将依法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财务管理人员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特此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该公告内容所示,公司有可能进入破产清算流程,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在此提醒:ST 利隆存在进入破产清算流程的风险,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ST 利隆存在进入破产清算流程的风险,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风险。请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2022)沪 03 破申 22 号债务人异议公告》


中信建投
2022 年 1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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