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民基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
民基生态资讯
2019-02-19 16: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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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2-19



关于山西民基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山西民基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山西民基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1、请公司结合公司设立时的营业执照、董事监事的设置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该事项的认定等补充核查认定公司设立时公司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依据及充分性。



2、公司租用的土地存在占用基本农田,违反我国对基本农田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请公司结合具体履行的程序补充说明并披露该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租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并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公司采取的规范措施是否合理有效、具体实施进度、预计完成时间。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

3、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是否披露充分并发表意见。



4、关于天汉文化公园项目。据申报材料,天汉文化公园作为园林绿化收入进行核算。截至2015年1月31日,公司已陆续为该项目付出成本2,496.39万元,相应确认2,496.39万元收入,2013年、2014年、2015年1月分别等额确认收入成本14,058,285.71元、

10,894,303.24元、11,264.23元。(1)请公司进一步披露在陕西省外经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绿城园林未能与招标人汉中市滨江新区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正式的合同情形下,进场施工的原因。(2)请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公司认定上述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依据,确认上述收入是否取得明确、客观的证据,就上述会计处理是否谨慎、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补充说明是否存有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反馈督查报告作为反馈回复附件提交。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将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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