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7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山西民基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补充核查意见
二〇一八年十月
致:山西大地环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第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接受收购人山西大地委托,担任本次收购的收购人财务顾问,2018年7月25日对本次收购行为及相关披露文件的内容进行核查并出具财务顾问报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就本次收购行为的相关文件出具了《关于民基生态股票发行备案的反馈问题清单》(以下简称“反馈问题”),在本财务顾问通过合理和必要的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现就反馈问题涉及的相关问题,出具财务顾问报告补充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补充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得到收购人如下保证:收购人已经向本财务顾问提供了为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补充核查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资料,一切足以影响本财务顾问报告补充核查意见出具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财务顾问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者误导之处。
本财务顾问报告补充核查意见是对财务顾问报告相关内容的修改、补充或作进一步说明,并构成财务顾问报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财务顾问报告中的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财务顾问报告补充核查意见。
正文
反馈问题十:
山西大地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资金,请披露具体金额、比例。
【回复】
山西大地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原计划为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但由于时间紧张及银行审批手续等原因,上述资金未能及时落实。山西大地认购资金来源为向收购人子公司往来借款。
收购人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公司资源获得其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以证券支付本次收购款项的情形;不存在他人委托持股、代持股份的情形。
经核查,收购人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及其支付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反馈问题十一:
请就“收购人与挂牌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收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回复】
经核查,收购人与挂牌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关联关系,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民基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补充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锐 孙晋伟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董祥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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