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6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
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己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山西民基
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
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山西民基生态环境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
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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