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3-18
证券代码:833350 证券简称:海印环保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海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本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3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期限10个月;公司股东韩本甫、林晓蓉拟与该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5年11月27日,公司(借款人)与上海浦东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委托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林支行(贷款人)签订了人民币500万元的委托贷款合同,期限一年。公司股东韩本甫、林晓蓉为上述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予以确认。
2015年9月8日,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奉贤支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额融资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融资期限36个月;公司股东韩本甫、林晓蓉以个人房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韩本甫、林晓蓉与上海农商银行奉贤支行签订《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函》,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予以确认。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涉及关联担保,关联股东韩本甫、林晓蓉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二人合计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560万股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1.议案内容
为支持公司发展,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6日期间,公司股东韩本甫累计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16,939,675.00元,公司累计偿还人民币12,789,675.00元,截至2016年2月26日尚有余额4,150,000.00元未归还。现予以确认。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韩本甫、林晓蓉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二人合计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560万股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状况,预计2016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如下:1.关联方韩本甫、林晓蓉为公司借款无偿提供抵押、担保、信用、质押,预计发生额1500万元;2.关联方韩本甫、林晓蓉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预计发生额1500万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韩本甫、林晓蓉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二人合计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560万股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海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上海海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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