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中标科技资讯
2023-05-18 15:33:3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5-18


证券代码:833345 证券简称:中标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5 月 18 日,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协议/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销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4.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2.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3.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4.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 1 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公司与第四条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
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第四条第 1 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 1、2、3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12 个月内,具有第四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四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人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九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