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3
公告编号:2018-044
证券代码:833342 证券简称:滨江小贷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扬州市江都区滨江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7月12日审议并通过:
经董事会提名,公司选举许世和为新任董事长,任期期限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实际到会董事5人。到会人持有公司股份24,00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24.00%,会议由许世和主持。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被任免董监高人员情况
该任命董事长许世和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4.00%。
公告编号:2018-044
许世和先生,195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64年8月至1969年11月,丁伙镇新华村插队务农,担任县财务税局房屋改造工作组文书、代干;1969年11月至1978年4月,兰州84547部队勤务连行政办公室;1978年5月至1984年9月,江都县人武部装备科军械仓库负责人;1984年10月至1992年7月,江都县供销合作总社业务股担任办事员、副科长一职;1986年至1990年考取江苏省高等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1992年3月至今,在江苏宏信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股转系统公告【2016】94号)的要求,公司对新任董事长许世和先生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进行了核查。经公司核查,截止本公告日,许世和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任命/免职的原因
因个人原因,高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选举许世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由新任董事长许世和先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上述人员的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
上述任命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发生变化。
公告编号:2018-044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新选举的董事长许世和先生其任职符合战略规划和实际发展的需要,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水平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三、备查文件目录
《扬州市江都区滨江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扬州市江都区滨江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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