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3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833341 证券简称:贵交科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经贵州证监局核查,2015 年 1 月至 2019 年 4 月,挂牌公司原控
股股东重庆市公路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路集团”)
累计占用公司资金 8,050 万元。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资金占用余
额为 1,450 万元。经贵州证监局查实,公司上述资金情况以无关联第三方借款形式,通过无关联第三方重庆惠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侨森建材有限公司最终流向公司原控股股东渝路集团。
公司对此资金占用事项高度重视,采取法律手段向重庆惠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渝路集团及相关人员追偿被占用的资金,以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向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对公
司原董事长魏璐 4 名人员可能涉嫌违法违规事项报案,贵阳市公安局
云岩分局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正式立案侦查。该案后由公安机关移
公告编号:2024-036
交检察机关。
公司于近日收到由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作出的(2024)黔 0103 刑初 240 号《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被
告人魏璐作为贵交科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个人决定以贵交科公司名义将公司资金提供给渝路集团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给贵交科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应依法处罚。该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魏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责令被告人魏璐退赔公司经济损失 1,350万元。如被告人不服上述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 10 日内提出上诉。
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公司将根据最终判决结果,向重庆惠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渝路集团和相关人员追偿被占用的资金,以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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