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软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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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19: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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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30


证券代码:833339 证券简称:胜软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
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为: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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