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软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胜软科技资讯
2024-01-30 18: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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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30


证券代码:833339 证券简称:胜软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
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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