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8
西安摩尔石油工程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并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西安摩尔石油工程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第四轮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目 录
问题 1. 产业政策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的具体影响...... 3
问题 2. 业绩增长合理性及真实性...... 4
问题 3. 其他问题 ...... 5
问题1.产业政策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的具体影响
问询回复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主要集中在油气领域,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 6,315.30 万元、6,979.37 万元、8,602.81 万元和 3,110.1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5.19%、72.12%、74.25%和 63.70%。(2)对于油气行业,除对压力管道、长输管道和海上设施设备执行法定定期检验和对管道焊接焊缝开展检验检测外,在其他环节主要实行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在法律法规和标准层面做强制性规范;公司主要服务的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大型油气企业,公司提供的绝大部分技术服务属于“类强制性”检测的范围。(3)第三方检验检测行业作为强监管行业,发展速度受产业政策影响较大。公司近年快速发展得益于政府对检验检测服务业的行政监管逐步放开、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
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行业监管部门针对油气领域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具体监管政策及要求,监管部门、行业、客户关于发行人检测业务的具体监管政策及要求,发行人报告期内强制性检测与非强制性检测的收入占比,“类强制性”检测划分的具体依据及业务范围。(2)结合发行人目前业务开展范围、客户集中度、油气领域行业监管政策及要求进一步说明发现有业务模式是否成熟稳定,是否存在因主要客户内部政策及对检测业务结构、规划调整,以及因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规则和行业标准的调整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2.业绩增长合理性及真实性
(1)业绩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根据公开披露信息,2018 年至今,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5,047.92 万元、6,555.43 万元、8,399.57 万元、9,677.99 万元、11,586.40 万元和 4,882.80 万元,呈持续增长趋势。请发行人说明:①从发行人资质变化情况、客户需求等角度对发行人收入持续增长的原因、合理性及真实性进行详细分析,说明业绩持续大幅增长是否合理,与行业内公司的业绩变化趋势是否一致;发行人 2018 年至今新增资质对收入的贡献情况。②2022 年向中海油的销售收入的细分业务收入构成情况、交易的背景,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合理性及可持续性。③应用研究服务(项目型)、质量控制服务、现场检验服务最近一期单项目创收金额均大幅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2)运用产出法确认收入的合规性。根据申报材料及问询回复:①报告期内,发行人除样品检测型业务外的收入均采用产出法确认收入,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的依据为 14 号准则第十一条(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②客户与发行人结算收入的周期固定周期、不固定周期、一次性结算等。③报告期内,发行人第四季度销售占比较高,与公司下游客户采购习惯和项目型收入确认相关。请发行人说明:①结合合同条款、《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说明时段法下确认收入的服务中各类工作量确
认方式(按里程碑、按服务时间、按费率等)按照产出法确认收入的具体依据,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合格收款权、合格收款权中的收款权利是否覆盖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结合具体可比案例,进一步论证发行人各类服务采用产出法及按照 14 号准则第十一条(三)确认收入的合规性。②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出法确认收入的部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和确认收入的金额和占比;未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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