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9
公告编号:2023-057
证券代码:833332 证券简称:多尔晋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更多的人参与公司管理,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董事会拟提名郭晓刚、刘永亮同志为公司核心员工,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上述核心员工于 2023 年 8
月 9 日至 2023 年 8 月 19 日向全体员工公示并征求意见。监事会充分
听取意见,对董事会提名的核心员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提名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公告编号:2023-057
各项规定,未发现所包含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不存在明显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郭晓刚、刘永亮共 2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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