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实生物:2018年股权激励方案(第二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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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7 17: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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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27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权激励方案



(第二次修订稿)



2020 年 3 月





目录





第一章 实施本方案的目的与原则 ...... 2

一、 实施本方案的目的......2

二、 实施本方案的原则......2

第二章 本方案的管理机构......2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3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3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4

三、 激励对象的核实......4

第四章 本方案的主要内容......4

一、 激励形式......4

二、 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4

三、 股票来源......4

四、 标的股票数量......5

五、 激励权益的具体分配......5

六、 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 5

七、 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8

八、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9

九、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确定依据 ...... 9

十、 股票期权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0

十一、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 12

第五章 本方案的实施及变更、终止程序 ...... 13

一、 本方案的实施程序......13

二、 本方案的变更......13

三、 本方案的终止......14

第六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 14

一、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14

二、 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15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16

一、 公司合并、分立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 16

二、 激励对象异动......16

第八章 附则...... 16



第一章 实施本方案的目的与原则



一、实施本方案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方案。并且,本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了修订。

二、实施本方案的原则



1、 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程序;



2、 自愿参与: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3、 风险自担:参与人员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4、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强化共同愿景,绑定员工与股东的长期利益。



第二章 本方案的管理机构



一、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方案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公司董事会是本方案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修订本方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方案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为本方案执行成立专门的工作组或其他机构,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方案项下的激励对象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激励对象应认同公司的价值理念、企业文化、发展前景,对公司忠诚,愿意与公司长期共同发展。



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独立董事和监事除外。本方案项下的激励对象除公司董事外,其他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中任职并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方案项下的激励对象:



1、 最近十二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十二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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