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3
证券代码:833315 证券简称:ST 石头造 主办券商:中信华南
广州石头造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
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贵州石头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石头造”)、广州石之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之通”)、广州石头造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石头造”)、广州石全石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全石美”)、曾聪、李墨涵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1 月 2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1 月 1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江苏联硕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诉石之通买卖合同纠纷案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1 月 1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1 月 1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3、江苏联硕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诉贵州石头造买卖合同纠纷案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1 月 1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1 月 1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1、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贵州石头造、石之通、广州石头造、石全石美、曾聪、李墨涵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梁仕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何紫欣、该公司员工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被告一姓名或名称:贵州石头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曾聪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被告二姓名或名称:广州石之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曾聪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被告三姓名或名称:广州石头造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曾聪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被告四姓名或名称:广州石全石美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曾聪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被告五姓名或名称:曾聪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被告六姓名或名称:李墨涵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申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被告一贵州石头造立即支付原告 2,523,990.86 元,包括到期未付租金
1,289,064.00 元、未到期租金 11,54,298.00 元、违约金 80,628.86 元(违约金暂计
至2020年11月13日,余下违约金仍按未付金额15.4%/年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
(2)解除〔2018〕宏泰租字第 150 号《融资租赁合同》,被告一贵州石头造向原告返还租赁设备 SJ90-35/SJ65-35 单螺杆 ZK-1400PP 共挤中空格子板材生产线壹条、SJ110-35/SJ65-35 单螺杆 ZK-1850PP 共挤中空格子板材生产线贰条、SJ120-35/SJ65-35 单螺杆 ZK-2300PP 共挤中空格子板材生产线壹条;
(3)被告二石之通、被告三广州石头造、被告四石全石美、被告五曾聪对
第 1 项诉讼请求被告一贵州石头造应向原告支付的 2,523,990.86 元及对第 2 项诉
讼请求中的返还租赁设备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的诉讼费由六被告连带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已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达成调解协议。
2、江苏联硕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诉石之通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联硕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卫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崔晨曦、孙永旺、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被告姓名或名称:广州石之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曾聪
诉讼代理人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