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2
公告编号:2020-018
证券代码:833314 证券简称:中诚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中诚昊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北京中诚昊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诚股份”)全体股东委托,审计了中诚股份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上述《审计报告》中特别段落的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七、(一)及附注七、(四)所述,实际控制人李莉配偶控制的廊坊市新动批红门服装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服装城公司”)占用中诚昊天公司大额资金。2018 年 10 月 16 日,中诚昊天公
司与李莉、北京中诚昊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中诚投资”)及服装城公司签署了《代还款协议书》,约定由股东中诚投资代为偿还占用款项。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诚昊天公司尚有 5,517,400.00 元资金占用未被代偿;
同时,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6 所述,中诚昊天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2,307,075.97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588,704.19 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诚昊天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中诚昊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 2019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公告编号:2020-018
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19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
涉事项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二、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北京中诚昊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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