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5
证券代码:833307 证券简称:同汇科技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广东同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同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同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加强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同时确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中全面、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度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
2、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的有关规定,使年报披露信息发生重大误差或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的;
6、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情形以及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记工作。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2、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3、权利与责任相对等、过程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4、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
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因素。
第七条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涉及净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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