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树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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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15: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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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04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833300 证券简称:利树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 54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诸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 45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诸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 42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7 月 3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

诸建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定代表人、



温小丽 董监高 董事、董事会秘书





公告编号:2023-024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你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利树股份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你作为利树股份董事长,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利树股份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你作为利树股份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运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



公告编号:2023-024

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信息披露规则等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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