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20
证券代码:833296 证券简称:三希科技 主办券商:华泰证券
江苏三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15年5月4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利益,规范江苏三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三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
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
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或外部自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五条 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原则上不对外提供担保。
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公司子公司不得为公司其他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担保行为的咨询和决策机构,公司一切担
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
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
第二节 担保管理职能部门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司财务部为职能管理部门。
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及公司财务部为职能管理部门。
第九条 公司在决定对外担保前,公司财务部应当掌握被担保人
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及财务总监签署的意见。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其他关系);
(二)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债权人的名称;
(四)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六)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将申请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总经理
审批同意后,转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三节 担保审查与决议限制
第十一条 董事会根据职能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认真审查
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人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不符合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
(二)产权不明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三)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四)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五)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企业;
(六)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或提供互保的。
第十二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
必须与需担保的数额相对应,并经公司财务部核定。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担保事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