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希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三希科技资讯
2016-07-20 17: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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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20

证券代码:833296 证券简称:三希科技 主办券商:华泰证券

江苏三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15年5月4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三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避免盲目投资,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投资效益最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

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三条 投资是公司运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渠道资金,

投入新项目或扩大经营规模的行为。

公司投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投资,即投入新项目或扩大原有经营规模,二是证券投资,即进行股权投资或买卖各种证券,又称间接投资。公司进行投资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取得公司的综合经济效益,以保持公司业务的持续性,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第四条 投资管理是公司对公司本部及控股公司的投资行为,从

投资项目的策划、调研、洽谈、可行性论证、报批、筹建、监管及投资回收的全部过程实施的管理。论证-审议-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直接负责投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参与拟

订公司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和监督;负责对控股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管。

第六条 公司投资方向是公司发展规划所要求的业务专业化方向,

或与公司主要业务密切相关的项目。公司投资方向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第七条 公司的投资规模应量入为出、力所能及、有效控制和保

障权益为原则。

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程序应文件化、法律化,避免任何环节的内

部协议或口头协议。

第九条 公司的投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项目(买卖证券除外)

总投资额累计在 500 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根据需要对项目

进行前期调研及可行性研究,并根据需要对项目提供明确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可行性报告可由项目研究小组负责起草,对公司本部的投资项目,项目研究小组人员由相关部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派员组成,项目研究小组人选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对控股公司(统称“投资单位”)的投资项目,项目研究小组人员由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经营班子审定。

第三章 投资审批

第十条 公司投资管理实行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制的方式。

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外投资累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时,由总经理审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至30%的应提交董事会审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投资审批程序为:投资项目研究小组提交项目报告材

料,公司主管领导复审,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后,根据权限呈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形成决议后执行。

第十二条 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核批准的投资项目,应由

公司投向项目研究小组按以下要求备齐申报投资项目的材料:

(一)申报所需文件材料:

1、 项目投资申请报告;

2、 经项目研究小组人员签署的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3、 资金来源及有关合作单位资信情况;

4、 政府有关文件(如有)。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内容:

有关新投资项目的国家宏观政策及区域政策,市场供求现状及变化趋势,竞争对手状况,公司关于新项目的市场开拓、公司管理等方面的条件,项目资金来源与运用。

(三)投资项目的财务评价指标:

1、 投资回报周期;

2、 投资回报率;

3、 不确定性分析;

4、 专家论证等(如有)。

第十三条 投资审批原则:

1、 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及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2、 经济效益良好;

3、 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有保证;

4、 法律手续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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