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希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希科技资讯
2016-07-20 17: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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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20

证券代码:833296 证券简称:三希科技 主办券商:华泰证券

江苏三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5年1月5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宗旨

为了维护江苏三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更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三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如有)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至少提前10日和3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或监事会主席签名)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书面送达、邮寄、传真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监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表决意见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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