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17
公告编号:2019-058
证券代码:833295 证券简称:国佳新材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对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
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12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12 月 13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佳新材”),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三灶科技工业园机场西路 697 号。
刘仲康,男,1953 年 1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9-058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未在 2019 年会计年度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三季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上述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刘仲康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做出如下决定:
对国佳新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刘仲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告编号:2019-058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19】075 号
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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