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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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75
当事人:
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国佳新材”),住所地:
广东省珠海市三灶科技工业园机场西路 697 号。
刘仲康,男, 1953 年 1 月出生, 时任公司董事长、 信息披
露负责人。
经查明, 国佳新材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9
刘
仲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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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5
6.1
刘仲康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则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
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
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
2019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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