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国佳新材资讯
2019-12-16 16: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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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2-16

- 1 -
2019 075
当事人:
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国佳新材”),住所地:
广东省珠海市三灶科技工业园机场西路 697 号。
刘仲康,男, 1953 年 1 月出生, 时任公司董事长、 信息披
露负责人。
经查明, 国佳新材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9

仲康
- 2 -
1.4
1.5
6.1
刘仲康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则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
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
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
2019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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